生活报3月8日讯 哈市41岁男子陈某,先后6次因盗窃入狱,总刑期共达21年。2012年7月出狱后第二天便重操旧业,3个月里,在哈市香坊、道外、宾县等地连续入室盗窃42起。
2012年9月,道外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民主乡一户平房内被盗,家中900元现金、金银首饰及部分生活用品失窃。10月,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将陈某抓获,据其供述,近三个月内,他一人流窜哈市阿城区、香坊、道外、宾县等地,以撬门、撬窗入室盗窃的手法,先后作案42起,涉案金额共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经过查证,民警发现,陈某曾因盗窃6次入狱,法定服刑期前后共21年。2012年7月出狱后第二天,便再次入室盗窃。法庭综合认为,服刑后5年内再次累犯者,应从重处罚,陈某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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