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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婚庆礼仪消费"出台服务标准 有欺诈行为双倍赔偿
2013-03-10 13:43: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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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讯(记者 赵海)10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省婚庆礼仪经营行为,促进婚庆礼仪服务行业发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订了《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3月15日起实施。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爱芝讲解相关标准。东北网记者 赵海 摄

  据了解,随着婚庆礼仪消费的不断升温,与其相关的消费投诉数量也不断上升。但国家至今未对婚庆礼仪服务行业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很多消费争议发生后难以得到解决,为此,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明确规定,婚庆礼仪服务必须实行签订合同文本和开具服务单据制度,经营者不签订合同文本,不开具服务单据,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在于经营者。同时,对婚庆礼仪服务合同文本的内容也做了规范,要求合同文本要包括服务项目(婚庆礼仪策划、主持、婚车使用、摄影摄像服务、化妆服务、婚宴和其他约定项目等)、服务费用、权利义务、服务时限、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婚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造成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提供婚宴服务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档次和数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婚庆礼仪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双倍赔偿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经营者原因变更消费者预订车辆的使用时间或者品牌、型号、款式的,应提前15天通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顺利解决婚庆礼仪消费争议,促进婚庆礼仪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