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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未被列入国家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区域
2013-03-14 09:52:5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温婧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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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4日讯 环保部近日公布了《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此次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哈市未列入其中。

  正月十五过后,我市逐渐摆脱逆温天气,污染物排放条件逐渐好转。相对于仅有两天空气质量为“良”的1月份,2月份的“好天”已增加为12天。3月份空气质量好转更加明显,12个监测点首要污染物多日摆脱PM2.5。昨天12时,12个监测点中,松北商大、岭北监测点的空气质量指数均为50,空气质量为一级“优”;阿城会宁公园、道外承德广场、道里建国街、呼兰师专、省农科院5个监测点均为二级“良”。

  哈市环保部门认为,我市空气质量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冬季相对于春夏秋污染严重,主要由于供暖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扩散。进入2月,空气质量逐渐好转,空气污染远低于京津冀地区,因此在环保部近日公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我市未被列入重点限制区域。尽管如此,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空气污染监控力度,继续执行国家标准,即有行业标准的排放企业执行行业标准,如火电厂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针对雾霾天气,我市年内还将研究制定严重污染天的应急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