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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2012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2013-03-15 09:20:21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姜龙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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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5日讯 去年,大庆市各级“12315”申诉举报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8360人次,受理申诉举报520件,查办案件175起,对相关违法经营者处罚款100.22万元,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5万元。

  市工商局昨日公布2012年消费者投诉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12315”为消费者挽回138.5万元

  去年,全市各级“12315”申诉举报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8360人次,受理申诉举报520件,查办案件175起,对相关违法经营者处罚款100.22万元,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5万元。

  种业商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杜尔伯特县农民刘某,在县里一家种业商店购买了品牌化肥,施肥后农作物出现了烂根、枯死现象,造成了经济损失。

  去年2月,该县工商局会同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化肥进行抽样检验,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杜尔伯特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该批次不合格化肥60吨,处罚款12万元,已上缴国库。

  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案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楼盘的过程中,打出“学区房”的招牌。市民刘女士为了能让孩子上名校,定购了该楼盘的房屋。可当楼房建成后,某名校并没在这里“落户”。

  去年6月,市工商局经检二大队对该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展开调查,经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楼盘过程中,向购房者宣传该楼盘的学区是某名校,实际上该楼盘并不属于该学区,该房地产公司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10万元,已上缴国库。

  刘某无照经营案

  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小刘在我市某生活服务区内偷偷开办了一家超市,经营服装鞋帽、百货日杂等商品,这些商品主要销售给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建筑工人。小刘的小店在这些人的支持下生意很红火,但小刘自己却不知已违法了。

  去年2月,市工商局经检一大队查明了此事,确定刘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78000元,罚款22000元,共计10万元,已上缴国库。

  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豆干、酱鸡肝、烤鸡、肉松……”这些市民餐桌上常见的食品,却在超市里出现了问题。去年7月,市民刘女士在我市一家超市给孩子买回一袋酱鸡肝,回到家后孩子闻着味道有些怪,刘女士随后找到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和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人员,对该超市经销的当日生产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有6种食品不合格。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均超过正常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市工商局没收该超市违法所得236.70元,罚款46763.30元,合计4.7万元,已上缴国库。

  公司违法有奖销售案

  去年5月,市民王先生在我市某商场外看到有抽奖活动,便走近瞧了瞧。原来,一家公司正在搞购买商品,抽取价值6000元的“韩国豪华6日游”活动,吸引了不少围观、购买的市民。

  市工商局经检一大队对这家借“抽豪华游大奖”噱头搞活动的公司进行了检查,该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已上缴国库。

  商场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大品牌的衣服样式好看、价格昂贵,可有的衣服质量并不值这个价。”去年5月,市民孙女士在我市某商场花1000元购买了一件针织小衫,可是回到家发现,衣服不是起球就是脱线。

  市工商局消保科会同检验机构,对该商场销售的部分服装进行了抽检,结果为不合格产品,该商场行为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46元,罚款27126元,共计31372元,已上缴国库。

  于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2年6月,小徐来到于某经营的小店购买衣服,发现店里有“宝马服饰”,仔细一瞧这品牌挺怪,衣服上还有个拼音"YIHANBAOMA"。

  让胡路工商分局查明,于某经营的服装含有上海某公司生产的品牌服装,T恤衫上蓝白相间圆形图标的标志,与宝马股份公司的相关注册商标一致,且未经该公司许可使用。经查,于某经销的该牌子服装共有43件,非法经营额为38847元,尚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依据《商标法》,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让胡路工商分局责令于某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服装43件,罚款3万元,已上缴国库。

  汽车销售公司商业贿赂案

  去年8月份,于先生到我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选车。销售顾问向于先生详细介绍了贷款买车细节,其中一项是必须在公司制定银行贷款。

  市工商局经检一大队查明,该汽车销售公司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一是将部分客户贷款购车的业务交由上海某金融机构办理,并收取该金融机构返还的“奖金”;二是对在某银行大庆支行贷款的购车客户,收取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代办手续费”,并向银行按贷款比例收取“手续费”。依据《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工商人员没收违法所得7136.15元,罚款12863.85元,共计2万元,已上缴国库。

  医院违法发布广告案

  市民徐先生患有泌尿系统疾病,2011年12月,他在某泌尿医院看到广告,称医院对于徐先生的病可彻底治愈。徐先生到这家医院就诊,可是治了几个月没有一点效果。

  去年2月,市工商局广告科经查,该医院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该医院已构成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之规定,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已上缴国库。

  美容院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案

  琴女士经常关注美容信息,去年8月,她在网上看到某美容院发布的信息:“院长曾多次赴日本韩国进修学习……”秦女士想,这么厉害的医师去掉自己脸上的斑肯定没问题,便毫不犹豫来到这家美容院进行了治疗,可几个月过去没有一点效果。

  去年10月,市工商局网络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对该美容院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美容院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工作人员也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该行为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2万元,已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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