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19日讯 18日,哈市消协等28个省市消协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轮胎行业的售后服务多沿用行业惯例,出现消费纠纷后企业给自己生产的轮胎做鉴定,消费纠纷处于“有三包无理赔”状态,而“使用不当”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28家省市消协认为,不应让代表行业利益的行规成为企业制定售后服务政策的主导,厂商应明示质保期服务内容,并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不能让轮胎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继续下去。
质保期应以售出日期起计
据了解,28省市消协的调查主要针对占乘用车轮胎90%以上市场份额的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包括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
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规定,汽车轮胎理赔期限起始日期分为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两种,按生产日期计算的,质保期为三年;按零售商售出日期计算的,质保期为一年。调查发现,12家轮胎生产企业中,除米其林拒绝回复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
如果理赔期限按照生产日期计算,消费者能享受到的质保时间实际上等于质保期减去轮胎的库存时间,库存时间越长,消费者享受到的质保期就越短。对此,28家省市消协建议轮胎质保期应从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
理赔标准应高于行业惯例
《理赔要求》规定:“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2mm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可调换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一般超过2mm,经鉴定是轮胎制造商的责任,制造商应按花纹磨损情况有偿进行理赔”。
调查发现,部分轮胎企业按照行业协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理赔,该办法规定:“使用后,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mm、轿车轮胎小于1.6mm的,可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制造方或销售方可酌情收取磨损费。”普利司通等个别轮胎企业依然按照该办法理赔。
28家省市消协认为,《管理办法》理赔标准低于《理赔要求》,倾向于轮胎企业。在汽车三包规定及细则出台后,轮胎行业应打破《管理办法》这一行业惯例,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
是否质量问题应第三方检测
作为行规的《管理办法》列出了5类19种消费者“使用不当”情形,甚至将“存放不当”和“装配不当”等原本可能是汽车厂商的责任也划归其中,明确“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的,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由此,消费者“使用不当”成为了很多轮胎企业规避责任的“挡箭牌”。28家省市消协认为,目前由轮胎企业自己给自己鉴定的做法,导致其鉴定结果难以让人信服,建议引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倡导轮胎企业放宽理赔政策。
三包凭证应明示售后服务内容
调查发现,消费者在购买轮胎时,只能了解到轮胎价格和性能,商家一般不会主动说明安全、限速和质保期等问题。米其林等个别轮胎企业只给予官方回复:“如消费者使用的米其林轮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问题,消费者可以拨打米其林24小时服务热线。”当被问及理赔标准时,一些轮胎生产企业惜字如金。
28家省市消协认为,轮胎的质保期、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本应及时传递给消费者。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易损耗零部件的质保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因此在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起始计算时间、理赔标准、注意事项等售后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