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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天地”小区收取自来水二次加压费 物价局责令退还
2013-03-21 16:45:2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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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1日讯 日前,多名哈市呼兰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财富天地”小区居民反映,他们在缴纳2013年物业费时被告知需额外交100多元的“自来水二次加压费”。2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调查。

  小区居民陈先生说,前几天他到物业交费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除了交纳每平方米0.75元的物业管理费之外,还要交每年140元钱的“自来水二次加压费”。陈先生和其他在现场的居民,对收取“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的行为表示质疑。

  记者随居民张先生来到“财富天地”小区物业收费处,当张先生对收取“自来水二次加压费”表示质疑时,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笔钱以前是含到物业费里面收取的,现在提出来单收了,居民必须得交。记者问工作人员怎么能证明物业费里没有含“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收取这笔费用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她也不知道那么多,只管收费。

  上午10时许,记者采访了呼兰区物价局,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黑龙江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二次加压供水收费,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二次加压供水的,其费用应核定到供水成本当中。由物业公司负责二次加压供水,但已享受城市供水企业趸售价格的用水户缴纳的是终端水价,其费用不得核定到物业服务费中,用水户不再负担二次加压供水费用。二次加压供水目前仍由物业公司(含房管所或房屋产权单位)管理,但未享受城市供水企业趸售价格的,其费用可核定到物业服务费中,由用水户承担。

  11时许,呼兰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来到“财富天地”小区物业检查,经查“财富天地”小区的情况属于“自来水二次加压费”已经包含到物业费当中,所以物业额外收取“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是不合理的,已经责令其停止收费,已经收取费用的应立即退还用户,物业负责人表示接受物价部门的处理,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