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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纠纷就找“仲裁” 处理时间短 仲裁员公正专业
2013-03-24 13:32: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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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4日讯 19日,刚刚从哈尔滨仲裁委走出来的张宇长长舒了口气:由于开发商逾期半年交房,给张宇一家造成的损失,今天终于讨回了说法。经过仲裁员的调解,开发商同意支付张宇1.5万元违约金。近日,记者走进哈尔滨仲裁委,发现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遇到民商事经济纠纷时,选择了既能保护双方权益、流程又相对简单的“仲裁”。去年,哈尔滨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1件,涉及经济生活等多方面,其中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房产和物业类纠纷占三成多。

  遇事除了上法院还可找“仲裁”

  “闹心的房产”、“烦心的债务”、“物业费之争”……当生活中遇到这样的纠纷,你的第一选择是不是去法院打官司?除了上法院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哈尔滨仲裁委,你可以自己选专家当“裁判”,双方坐在“圆桌会议室”内轻松“谈判”,而且“一裁终局”,简单快捷,这种制度叫“仲裁”。

  “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快捷、费用低、不公开审理、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特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爱民介绍说,自1996年哈尔滨仲裁委成立后,接案数量逐年上涨,几乎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去年,哈尔滨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1件,争议标的额4.78亿元,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拆迁合同补偿纠纷、购销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其他各类民商事纠纷。其中,房产和物业合同纠纷达67件,占案件总数的35.08%。

  “处理时间短、实施效果佳,现在民商事案件很多都会选择仲裁,这些案件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吴爱民说,比如,投保时因为不了解具体条款而遭遇赔付难;民间借贷不只是签了借条就可以,还有一些手续必须具备;租出去的房屋被对方改变了用途该怎么办等,都很有代表性。此外,“仲裁庭”和法庭不同,更像一个“圆桌会议室”,采取宽松、缓和、不对抗的方式化解矛盾,更具有亲和力。

  自选“裁判”2月内结案省钱省时还省事

  “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普通程序仲裁案件要在4个月内做出裁决,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在2个月内裁决。”吴爱民解释,最重要的是,仲裁结果是“一裁终局”,一旦做出裁决就是终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确保仲裁双方满意,每一次审理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从293名仲裁员中自己选择一名“裁判”,双方再共同推选一位首席仲裁员,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仲裁员选拔十分严格,这些人都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专家,经验丰富的律师,经贸、金融领域的专家等。”吴爱民说,目前,哈尔滨仲裁委正在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与上一届相比,本次选聘仲裁员的条件将更为严格,如从事律师工作申请仲裁员资格的,应当是高级律师且具有较高的社会名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申请仲裁员资格的,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有高级职称等等。同时选聘还增加了省外专家和俄罗斯、日本、韩国的专家学者,在遇到涉外案件时,扩大当事人自由选择“裁判”的范围。

  吴爱民表示,由于仲裁机构需要通过仲裁质量来树立社会公信力,仲裁员又是由法律、经济贸易领域资深的专家、学者担任,所以不论是仲裁机构还是仲裁员,都会尽可能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对于老百姓来说,经常遇到的房产、装修、物业、债务等民商事经济纠纷,都可以选择“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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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延期半年进户 开发商支付万元违约金

  家住哈市的张宇(化名),就尝到了“仲裁”快速、专业的甜头。

  张宇是哈市呼兰区某大学的教师。为上下班方便,他于2010年8月在呼兰利民开发区购置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张宇一次性交付30余万元购房款,合同约定2011年12月末进户。经过一年多漫长的等待,眼看到了交房日期,张宇却接到了开发公司打来的电话,通知房子延期半年进户。听到这个消息,张宇很气愤,“开发公司太没有信用了,房子说延期就延期,原来的搬家计划要推迟,连婚期都得推迟。”

  由于不能按期交房,张宇只好继续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在外面多租半年房,需要多交4800元的房租。虽然合同中有违约赔偿条款,金额为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二,按照这个方法计算,延期半年的违约金只有1万元。”张宇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无法补偿自己造成的损失,于是找到开发公司理论,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今年3月,无奈的张宇终于决定用“仲裁”这个武器解决问题。他向哈尔滨仲裁委提起了仲裁申请。经过仲裁员几次调解,依然无法让张宇和开发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哈尔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开发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适当调高违约金补偿标准,开发公司支付张宇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及仲裁费用1.5万余元。

  “拖了一年多的心病,没想到在仲裁庭轻松解决了,真是省钱省时还省事。”拿到补偿金后,张宇既高兴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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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之争”陷僵局 仲裁快速解纠纷

  物业纠纷是百姓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烦心事。自《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哈市首次将仲裁纳入解决物业纠纷的方式,5个多月来,哈尔滨仲裁委咨询电话和物业仲裁申请不断,物业合同纠纷数量位居仲裁案件第一位。

  哈市首起“物业仲裁案”的起因是物业费。哈市的李平(化名)于2011年6月搬入道里区一居民区居住,并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住了几个月后,李平认为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与自己的标准有差距,于是一直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2012年11月,该物业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李平交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

  在经历了两次开庭后,仲裁庭认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需要向物业公司足额交物业费。同时,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物业费,应按日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根据仲裁庭裁决:李平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817元,同时还要交纳违约金75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李平需在10日内将物业费及违约金付给物业公司。该裁决为终审裁决。

  据哈尔滨仲裁委工作人员周丽丽介绍,包括首例物业仲裁案在内,哈市多数物业纠纷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与业主要求的标准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业主以拖欠物业费等管理费用的方式表示不满。拖欠物业费的一位居民也曾抱怨:“物业合同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收费应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比如,有的房屋门窗出现裂缝,而物业根本没及时解决。另外,对于收费项目也需要公示,业主们的钱花到了哪里,需要一目了然。”仲裁专家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要求物业达到要求,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规炒掉物业,重新公开聘物业。


 

  【个案点击】

  丈夫私自卖房 妻子可收回

  哈尔滨仲裁委的咨询电话每天都响个不停,网上在线咨询信息不断,记者发现,很多内容都是咨询房产纠纷的,其中包括丈夫擅自变卖房产是否有效的、租赁房屋可否提前解约、一房两卖如何维权等等。哈尔滨仲裁委工作人员夏世超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起刚刚裁决的房产纠纷案。

  哈市赵君和丈夫孙强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一直感情不和。2012年8月,孙强突然产生一个念头,预将夫妻二人婚后购买的另一处房产偷偷变卖,房款拒为己有。于是,他联系了一家二手房中介,将自家的房屋信息挂到了中介网站。几天后,正想给儿子买婚房的蒋杉看到孙强的房产信息后,找到中介公司想要看房,中介公司立刻联系孙强一同看房。

  看完房子后,蒋杉一家很满意,双方谈好了交易价格后,蒋杉交给中介公司2万元定金,并草拟了一份《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交由蒋杉和孙强签名。由于赵君不知道卖房并未参与签署合同,该中介公司于是要求孙强在合同上代签了妻子赵君的名字。

  合同签订后,孙强觉得事情不妥,主动和妻子坦白了卖房的事情,妻子大发雷霆坚决反对,孙强只好告诉中介公司房子不能卖了,要求解除合同。听到这个消息后,蒋杉非常气愤,认为孙强夫妻违约,于是向哈尔滨仲裁委提交仲裁请求:要求确认《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由孙强、赵君夫妻协助其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和仲裁费用。

  仲裁庭认为:赵君从未参与房屋买卖活动,也未授权他人签署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事后又未对孙强的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孙强代理妻子签订的合同无效。此外,蒋杉在没有赵君同意和授权签名的情况下与孙强签订合同,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仲裁庭认定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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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