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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明确非住宅房屋交易手续费新标准
2013-03-28 11:04: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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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8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除了转让手续费或租赁手续费外,非住宅房屋在交易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该政策从今年起实施,至2014年12月31日,给车库、门市房、厂房的交易带来了利好消息。

  根据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制定了非住宅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其中,新建房屋按交易额的0.5%计收;存量房屋按交易额的1%计收;租赁手续费按租赁金额的1%计收。

  通过赠与、兼并、无偿划拨等合法方式将其房产转移给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且没有体现出交易额的,或申报的交易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转让手续费按交易计税价格(交易计税价格包括征税、免税的交易行为)的1%计收。

  新建房屋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方承担50%;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和租赁手续费应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也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

  两种情况下免收手续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房屋抵押不得收取交易手续费。

  另外,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屋交易手续费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及违反规定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设立“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