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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要求党员干部清明节“清明”过 私人祭扫严禁使用公车
2013-04-02 08:17:05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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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2日讯 1日,哈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严肃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哈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文明祭扫新风,严禁使用公车参与私人祭扫。

哈尔滨市31日迎来清明祭扫高峰。东北网记者 王忠岩 摄

  《通知》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严禁工作时间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哈市纪委、监察局择日将公布举报电话,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