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日讯 一男子专门与人合租房子,再下手偷同租人的财物。日前,嫌疑人落网。警方提醒租房人注意防盗的同时提示房主:不对房客进行登记将被治安处罚。
据警方介绍:3月25日,外地来哈的小伟以及另外两名一同租房的室友来到南岗公安分局宣庆派出所报案。三人向民警反映,当天打工回来后发现租房内各自的房间门锁都被撬开了,笔记本电脑、白金项链、玉坠等财物丢失。
民警勘查现场发现,租房的进户门没有损坏,3人租住的3个房间都是用明锁把门,锁是被铁钳、锤子破坏的,另一名租房客刘某不知去向,嫌疑最大。
3月28日,民警发现刘某在巴彦县露面,立即赶到该地,发现当天上午刘某与人合租了一处房子。民警顺利抓住刘某,在他身上发现了被盗的玉坠、项链等物品,而笔记本电脑被他卖掉了。
经审讯,20岁的刘某是吉林人,此前因盗窃被判入狱,去年11月刚刑满获释。据刘某开动脑筋想出了一个不用干活儿就能“赚钱”的主意,并立即实施。据刘某交代,他先在网上与哈尔滨的网友联系,称要合租房子一起打工,随后来到哈市,与其他三人合租了一个房子。在同住七八天后,刘某摸清了室友们都有什么值钱的物件以及上下班的时间表。3月25日,他趁其他室友都不在,迅速撬开各屋的门,将值钱物品卷走。逃到巴彦县后,他又联系了几名网友一同租房,还没等下手盗窃,警察就找上门来了。
据警方初步了解,刘某先后租房盗窃4次,总涉案金额2万余元。每次租房他都编个新名,房东从来没查验过他的身份证。
据介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