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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哈市严禁七种行为 私人祭扫禁用公车公款公物
2013-04-02 10:35:5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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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4月2日讯 1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严肃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该通知严禁七种行为。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哈市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据悉,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五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六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七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