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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2013-04-07 05:43:59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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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7日讯 6日,记者从哈市商务局获悉,国家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在哈正式实施。届时,哈市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车主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将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资料图

  《规定》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