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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海德公馆未验收就交房 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赔(图)
2013-04-08 08:18: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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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8日讯(记者 张强) 哈尔滨市民李慧珠向东北网反映,2010年她购买了位于松北区新里海德公馆住宅小区的一处商品房,去年年底开发商通知她入户时却提供不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根据合同约定,李女士拒绝入户并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赔偿。7日,开发商明确表示,他们提供不出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新里海德公馆住宅小区售楼处。东北网记者 张强 摄

  据李慧珠讲,2010年11月份,她在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新里海德公馆住宅小区三期A区的一套商品房,花费44万余元。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12年10月20日交房。“2012年11月底开发公司通知我入户,但我发现开发商却提供不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这证明房子是没有经过验收合格的,所以我拒绝入户。”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看到,根据其中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0月2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李女士说,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重要标志就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应由开发商承担。

  而李女士手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也明确约定,“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交房90日内,应该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会得到已付款2%的违约金”。

  李女士说,逾期交房的责任在开发商,她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她多次到开发商处主张自己的权益,但却得不到明确答复,总是被推脱。“我和老伴儿都是工薪族退休的,攒了一辈子的钱买了个房子,却遇到了这么不讲诚信的开发商。”

  7日上午,记者来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新里海德公馆住宅小区。针对此事,开发商客服部负责人孙维承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提供不出来,目前正在办理中。至于何时能提供给业主,他表示说不清楚。新里海德公馆售楼处负责人也明确表示,项目没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东北网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新闻背景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