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8日讯 为了铭记社会知名人士为齐市做出的突出贡献,见证和维护名人的历史地位,我市开始广泛征集接收各单位、社会及个人手中的名人档案资料,补充和完善齐齐哈尔市档案馆人物档案内容,传承人类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此次征集档案资料的范围是,曾经工作生活活动在我市的党、政、军界以及科技文化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政要、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等重要人物。具体为,担任过副市级以上职务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以及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团级以上,有一定影响及名望的,在军事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军事活动家、军事科学家;具有重要影响和名望的,对发展地方农工商业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生产者、企业家、实业家、经营管理者;在科技领域(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取得了国内外重大成就的专家、学者;有重要影响和一定知名度的作家、演员、书画家、摄影家、音乐家、教师、医生、学者等;有一定知名度,取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突出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有重大影响的宗教界知名人士;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知名人士、著名民间艺人。
征集档案资料的内容包括,鹤城名人的生平综述的材料,如自传、年表、传记、回忆录、口述材料等;主要经历及活动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学习笔记、工作日记、题词、考察(视察)记录等以及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光盘等声像资料;成就材料,如著作、手稿、专业成果、出版发行物、书画作品等;名人获得的各类证书、聘书、奖状(章)、奖杯等;有关的家庭背景、家族历史材料以及信函、书卷、策论、碑刻(拓)等;收藏的,且与其本人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珍贵收藏材料;社会对名人的研究评价回忆材料,如各种报纸、杂志的评论(回忆、纪念)文章及有关名人的文学、戏剧、影视作品等;反映名人健康状况、个人爱好、业余生活的材料;其他需要收入名人档案的材料。
此次征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主要以捐赠和寄存为主。对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市档案馆同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档案资料归属权和使用权协议。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市档案局(馆)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对寄存档案资料者发给证书,给予纪念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