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8日讯 近年来,望奎县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让困难群众住有所居。2008年以来,累计投资1.2亿元,共建成1339套保障性住房。
在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中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新建工程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6万平方米和10万平方米,税收中建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销售不动产税的县属留成部分分别按50%、60%和70%比例返还给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出让金全额收缴,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扣除上缴22%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10%、教育基金10%,剩余部分按50%的比例返还给开发商,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一律免收县属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供热、自来水、煤气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能按最低标准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采取公开申报、公开审核、公开分配和公开监督“四公开”运作机制,阳光操作,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开展。通过电视公告的形式把申报条件向全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社区进行登记、申报,由社管委、民政局进行审查,建设局进行复查,纪检部门进行抽查。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保障对象;制定出台详细的分配方案,在每年春节前夕邀请县四大班子、纪检委、公证处、公安局、民政局、低保局举行公开的抽签分配活动,让保障对象在各界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房源;实行严格的年审制度和动态化管理,在保障对象入住后,定期开展回访调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转租、出售、借住的,严格予以查处,直至收回保障住房。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和指导,引导建设单位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质量业绩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全面监督,重点对建筑材料进场、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加强监管,确保建设施工质量。同时,为了减轻低保户的经济负担,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了初装修,全部达到入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