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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修订全民体育健身条例 高危险体育项目需配救护员
2013-04-10 07:28:4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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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0日讯 9日,重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经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条例增加了“从事高危险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配备医疗救护人员,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的条款,更加重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涉及的人身安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攀岩、漂流等。

资料图。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涉及人身安全,有必要强化各方主体义务。为此,新条例重新做了调整,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从事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以便提高其安全意识。同时要求从事高危险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配备医疗救护人员,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等。此外,为保证公民拥有合理健身空间的权利,新条例增加规定“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为调动社会力量加快改善全民体育健身环境,引导群众积极投身体育健身活动,新条例增加了“提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和“定期公布公民体质监测结果”两方面内容。

  新条例还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管护进行了细化,“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或者受赠单位是管护责任单位。无法确定管护责任单位的,该公共体育设施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管护责任单位。”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