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志国为市林业局局长;
马有伟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
葛保滨、曲海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石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云龙、许思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锐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吴立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吴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李金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彭华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刘善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立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陈学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景学武、李彦茹、侯守东、赵宇、石艳、王琦、李庆军、陶传贵、刘淑贤、冯媞、张弘、高阳、苏启才、张英英、张连进、冯国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朱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陶传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责任编辑:强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