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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政策提高中药报销比例 扩大诊疗报销范围
2013-04-11 07:29: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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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4月11日讯 省中医管理局在深化医改中进一步彰显中医药的优势,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的作用,医保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殊性,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增强了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利用度。

  据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学军介绍,我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中提供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落实“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5%以上”、“每个村卫生室要有一名中医或会用中西医两法诊疗疾病的医生”等医改政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给予补偿,确保按已使饮片金额的25%~30%给予补偿。

  资料图

  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了中医药项目的报销比例,降低了中医药项目的报销起付线。省卫生厅专门出台了《关于下发新农合执行20种中医诊疗临床路径的通知》,从我省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中筛选了20种疾病的中医药诊疗规范列入新农合住院报销目录,按照当地县级医疗机构门诊患者用中药的65%以上予以报销,其中在乡和村就医报销比例达到了85%。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2012年,争取8350万元资金,支持5家中医医院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争取5185万元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施了9个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开展了针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II型糖尿病患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制定了《黑龙江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建成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形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