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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重新修订系列规范和办法 孤寡老人减免仲裁费
2013-04-12 07:19:54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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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12日讯 为提高办案效率和照顾困难群体,哈尔滨仲裁委压缩办案时间,并对困难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五类特殊当事人给予照顾,可以缓交或减免仲裁费。这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哈尔滨第四届仲裁员聘任大会上了解到的。

  据悉,第三届哈尔滨仲裁委仲裁员聘期于2013年3月届满,第四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新修订《仲裁员管理办法》,并首次面向全国、境外公开选聘仲裁员。在598名申请者中,最终选定346名专家学者担任第四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届仲裁员调整幅度较大,包括法学、经贸、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科学技术等诸多领域内的知名人士或资深专家,新增聘了一批青年法学家和新兴领域专家,同时增聘了一批在国际仲裁界、法律界有影响的日本、俄罗斯等外籍仲裁员,为扩大招商引资提供法律保障。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哈尔滨仲裁委还对仲裁工作时间进行了压缩和限定。重新修订后的《办案程序规范》限定了内部工作时间,将立案后向当事人送达立案材料的时间由12天压缩到3天。

  另外,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仲裁权利,不致因经济困难,交纳不起仲裁费而影响行使仲裁权利,修订后的《仲裁收费办法》还对五类特殊困难当事人给予缓交和减免仲裁费的照顾。

  可缓交和减免仲裁费的五类特殊困难当事人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二、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或农村“五保户”的;

  三、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四、当事人为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或民政部门主管的福利企业的;

  五、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他可以减交、缓交或者免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