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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实施优抚待遇新政策 烈属补贴由718元增至1140元
2013-04-12 08:51:3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吴昌林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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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12日讯 11日,哈市香坊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实施了优抚待遇新政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门诊补助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棚改征收补助政策比以往都有明显提高。

  香坊区现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三属”和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131人。实施优抚待遇新政策后,烈属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18元调整为1140元;病故军人遗属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34元调整为973元;在乡复员军人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690元。

  新政策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城乡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购药救助金每人每季度标准从400元提高到5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门诊购药救助金每人每季度标准从140元提高到200元。增加部分补助金额直接拨款入折,用于优抚对象日常购药和体检。7至10级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可再申请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100%;参战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再申请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特殊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可采取临时性生活补助方式进行救助。

  为切实改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条件,参照新建住房2万元、维修住房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征收住房给予资金补助2万元,如仍出现特殊困难可采取特殊救助方式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