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齐齐哈尔
搜 索
齐齐哈尔市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
2013-04-16 09:51:35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秦 靖 张 鑫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齐齐哈尔4月16日讯 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获悉:从2011年至今,市低保局连续三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比例,使全市近44万困难群众有效降低了就医治病自付费用支出,减轻了困难群体的看病负担。今年5月1日起,市低保局第三次将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其中城市“三无”人员达到70%,五保供养对象达到100%。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善贫困群体健康状况必备的医疗保障制度。市低保局连续三年提请市政府出台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比例方面的惠民政策,使全市近44万困难群众有效降低了就医治病自付费用支出,得到困难群众的一致好评。城乡医疗救助比例2010年执行标准是20%;市低保局在2011年8月10日将救助比例提高到30%;2012年1月1日,再次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一般医疗救助对象达到50%,城市“三无”人员达到60%;2013年4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提高市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第三次将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其中城市“三无”人员达到70%,五保供养对象达到100%,各县(市)参照执行。

  同时,自5月1日起,户籍在市区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群体中重病、重残、60周岁以上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在22家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门诊透析或住院治疗时,经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可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手续,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金。与此同时,结合201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区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并经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80%。

责任编辑:强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