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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连请10天病假被单位解聘 申请仲裁恢复工作
2013-04-16 13:08:1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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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6日讯 女职工怀孕连请10天病假,惹下麻烦,单位却下狠茬子:解除了劳动合同。近日,女职工向市劳动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

  去年12月,蒋云(化名)到我市某公司上班,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末,蒋云检查发现自己已怀孕3个月。她在1个月内,连续请了10余天的病假。虽然蒋云的病假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同意,该公司有“病假超过10日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规定,于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蒋云做出了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

  蒋云不接受调岗决定,并与领导沟通。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一气之下,又连续请假10天。

  3月中旬,公司解除了与蒋云的劳动合同。蒋云不服,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计发其休假工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市劳动仲裁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公司撤消了对蒋云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适当调整蒋云的工作岗位。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