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19日讯 日前,甘南县兴隆乡双龙村村民李某向本报反映,该村从去年开始把村里的水库以及水库周边的大面积草原包给了外村人搞旅游开发,承包人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又修建了一条从公路通往水库的“旅游路”。这条路不但占用了村里的草原,破坏了防护林带,更侵占了农民的耕地。而在修路前,大部分的村民毫不知情。

草原上建起了一排崭新的房屋。
“旅游路”占了耕地和草原
10日,记者前往甘南县兴隆乡双龙村,在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了这条路。只见泥土路面从拉甘公路向北延伸,路面宽约10米,道路边沟旁黑色泥土中满是被连根挖出的玉米秸秆等。拉载记者的甘南县出租司机马师傅告诉记者,他记得以前并没有这条路,这里都是农田,农田和拉甘公路间由防护林带分隔,如今防护林却被打开了一个缺口,树木也不知所踪。
向前行进约1.5公里,道路一侧出现了防护林。透过防护林可以看到不远处的大面积草原和水库大坝。继续向前行1公里左右,一片草原被道路一分为二。靠近水库的一侧草原上赫然出现了一排带车库的崭新平房。村民李某告诉记者,这排房子也是水库承包人新修建的,听说承包水库和草原是为了搞旅游,修这个房子可能是为了给游客提供食宿。
从拉甘公路到双龙村四五屯,这条路的全长超过3公里,部分路段已安好了路灯杆。李某告诉记者,因为村里原有的道路从拉甘公路到水库很远且路况不好,水库的承包者在去年开春后开始修建这条新路。此前村民们对修路这事毫不知情。承包水库搞旅游无可厚非,可为了修路破坏草原、在草原上建房,占用大量耕地却让村民无法接受。听说承包商马上要将路面铺上水泥,到时被占的耕地和草原将无法还原。
村委会称发包水库修路是为民谋福
对外发包水库草原和修路是否经过村民同意?修路占用草原和土地是否合法?在双龙村村委会,村支书李宝加告诉记者,此前,双龙村的水库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包给了本村人王绍忠,租期为2011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甘南县巨宝镇人王玉彪相中了水库及周围大面积草原,就从王绍忠手里拿到了水库的承包权,并要求和村里签订长期的承包合同。因为考虑到水库大坝早已年久失修,村里拿不出大修的钱,只有长期承包给他人,承包方才能舍得投钱加固和维护大坝,并且王玉彪给出的承包价格70年150万元远远高于原来的每年5000元,这对负债累累的村里来说,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村委会就将水库承包一事纳入议程。此外,王玉彪还同意将原本计划修到水库的路延长几百米,与村里四五屯原有的1公里土路相接,再修上水泥路面,安装路灯,等于为原来出行困难的四五屯开了一条新路。这样的条件在村委会看来“非常优厚”,是为村民们谋福利。

耕地里辟出了一条道路。
草原上建房开发水田属违规
在详细记录双龙村水库对外承包过程的《资产资源处置档案资料》(以下简称《资料》)中记者看到,从2012年1月30日起,双龙村先后召开了“支委会”、“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了延长水库对外发包期一事,并在2月9日得到了兴隆乡政府三资服务中心的批件,兴隆乡党委书记樊喜友在批件上签署的意见为“同意”。2012年2月18日,该村村委会主任史海峰与承包人王玉彪签订了承包合同,将双龙村一块103.87公顷地块以150万的价格承包王玉彪,承包期限为2012年2月19日到2081年12月31日,共计70年。按照《资料》显示,地块中包括水库面积50公顷,沟塘26.87公顷,泄洪区27公顷。村民们口中的草原在发包过程中变成了“沟塘”和“泄洪区”。曾在该村任职30多年的老支书告诉记者,无论是在乡里还是村里的总体规划图中,都可以清楚看到发包地块除水库以外均是草原。而根据甘南县国土部门和甘南县草原监管站的相关记录,这一地块的性质也的确是草原。
在承包合同中记者还看到,王玉彪承包这一地块的目的是“在库区开发生态旅游,在泄洪区开发水田”。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禁止在草原上实施开垦等非草原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草原改为其他农用地,因项目建设确需将草原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当经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在草原上建房和开发水田均属违规行为。
“旅游路”给村民生计“填堵”
从《资料》里记者发现,关于具体承包地块、面积,承包期限都是被补填在几次协商会议的会议记录上,会议现场只是提及水库和水库下边草原对外承包。对修路一事只字未提。水库承包后不久,承包人就跨过村里的农田和草原修建了一条从公路直通水库的“旅游路”。记者了解到,修路占地共涉及6户农民的几十亩地,其中5户的被占耕地属于“树遮地”,按规定“树遮地”属于村集体,并不是村民承包地,因此并未给予补偿。而村民李春泰的12亩承包地则经李春泰同意调换为紧贴村边的12亩机动地。
李春泰告诉记者,没想到会占用自家的12亩承包地,去年开春,家人一直在正常备耕,地都旋好了才接到村里通知要调地。李春泰的儿子李国峰说,调给他们家的地以前是分给包括他儿子在内的村里八九个小孩的地,村里把这些地收回去后分给他家耕种,但是这块地却让全家人很糟心:“后调的地由于位置原因,经常有家畜祸害。”
在村民慕喜富家,记者了解到修路不但占了他此前耕种的“树遮地”,更严重影响了他和其他几户承包地的收成。慕喜富等几户村民的地就在新修的路旁边,因为地势原因,往年从山上下来的水和雨水都是从他家的地流进沟塘里,但是去年因为修路垫高了地面,水无法流出,村民地里的积水达30多厘米深,种的玉米只长到1米高,全是“瞎苞米”。往年每亩地能收八九百斤粮食,去年每亩只收了二三百斤。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和具体情况的不同,审批单位上至国务院,下至市、县人民政府。但在双龙村,村委会没能出示任何关于修路的审批文件,甚至没有与承包商就修路问题签订任何正式合同。
在一些村干部看来,承包商为水库修路也等于为村里免费修了一条新路,因此以换地的方式为承包商化解占用耕地问题是“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