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21日讯 记者日前从齐齐哈尔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获悉,从2011年至今,这个市连续三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比例,使近44万困难群众有效降低了就医治病自付费用支出。今年5月1日起,该市将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
2010年齐齐哈尔市城乡医疗救助比例为20%,2011年8月提高到30%;2012年1月再次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一般医疗救助对象达到50%,城市“三无”人员达到60%;2013年4月又出台《关于提高市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将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其中城市“三无”人员达到70%,五保供养对象达到100%。
同时,自5月1日起,户籍在市区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群体中重病、重残、60周岁以上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在22家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门诊透析或住院治疗时,经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可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手续,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金。与此同时,市区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并经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80%。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