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4日讯 记者23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指示,并结合我省实际,有序做好捐赠等支援灾区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捐款,可通过同级民政部门逐级汇缴至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对于有捐赠物资和装备意愿的,经与灾区确认需要后,由省民政厅协调,有组织地运往灾区。已接收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按照谁接收、谁统计和所在地统计汇总的原则,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市地民政局和省级已接收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每天向省民政厅报告情况。
《通知》中还提出,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