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5日讯 王女士想将丈夫生前的一处房产更至儿子名下,房产部门要求其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这份《亲属关系证明》中,要求社区证实内容属实并盖章,但社区表示,能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均非社区所发,无法盖章。这事儿该咋办?
王女士41岁,去年9月丈夫因病去世。日前,她想把丈夫名下一处房产更至儿子名下,房产部门告知,须到公证处做份《亲属关系证明》。她来到道外区太平公证处,领取了《亲属关系证明》表,依次填写了被继承人(其亡夫)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等信息。表格下方,写有“被继承人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或工作单位档案科证明以上情况属实并盖章”的要求。
王女士和丈夫早已下岗,没有工作单位,只能到社区、街道盖章。4月22日,记者同王女士一起,带着结婚证、户口簿、其丈夫的死亡证明等,再次来到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成斌说,这个章不能盖。
李成斌解释,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均非社区和街道所发,社区和街道无法核实。迄今为止,不曾有任何文件指明,社区或街道办应为房产更名证明亲属关系。“六七年前,曾做过类似证明并盖章,但事后,死者家属提出,当事人与死者早就离婚,街道和社区被死者家属反复追究。”李成斌说。
为王女士做公证的太平公证处公证员表示,《亲属关系证明》表格由司法部门统一印发,社区了解居民情况,应配合公证工作。他随手抽出一张《亲属关系证明》,上面清楚盖有“南直路社区”公章。
市司法局公证处孙柏春说,从公证角度看,社区盖章证明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一般作为辅助证明。而掌握被继承人档案的机构,如派出所、公安局、工作单位的档案科等,出具的证明效力更强。
道外区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从公证效力看,《亲属关系证明》最好由派出所来证实并盖章,市司法部门曾就此事与公安部门协调多年,但至今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