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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情浓分手后变脸 用恋人身份证购车惹官司
2013-04-25 09:24:48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邓广平 张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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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5日讯 2011年5月,李某与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11月,张某欲买一台“小四轮”,与李某约定一起去。因购买四轮车需要个人身份证,张某没带,恰巧李某有身份证,张某考虑两人的关系,没犹豫,就同意用李某的身份证开了发票。2012年春,李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以致分手。李某认为自己给对方花的钱太多,这样分手太亏,就动起了歪脑筋。想到张某的车是用自己的名字买的,于是到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返还用其名字购买的四轮车。

  齐齐哈尔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主张被告张某的“小四轮”为其所有,仅提供了发票,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而被告提供了购车款的来源、购车经过及当时在场人的证言等证据,这些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据链条,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足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