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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我省将“法治”高速公路
2013-04-27 07:59:5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黑龙江日报4月27日讯 目前,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成为导致路面损坏、桥梁断裂,高速公路用户费用大幅增加,使用年限缩短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容易诱发交通事故。26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为《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条例》草案中规范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和加大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确定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范围,对高速公路分界方式、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划定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对擅自占用、挖掘、污染、损毁高速公路以及损坏、擅自移动、拆除和修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禁制行为和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使用高速公路改线等许可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草案中严格限定驶入高速公路车辆标准,并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检查,可设置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监测站。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前,可卸载超限超载货物,避免处罚后的车辆继续超限超载行驶。
《条例》草案中加大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超限运输、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行驶或者租借、转让和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并根据不同情形对超限运输货车驾驶人采取取消从业资格,对运输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严格的处罚措施。
《条例》草案中还规范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经营管理、公路服务水平、交费行为管理和公路清障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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