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7日讯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通知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依据培训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学费标准,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培训的科目、学时、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不得收取明码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各级物价部门将对质价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禹
生活报4月27日讯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通知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依据培训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学费标准,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培训的科目、学时、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不得收取明码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各级物价部门将对质价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