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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施工单位今后必须拿发票结工程款
2013-04-28 09:24:02 来源:大庆日报   作者: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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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8日讯 大庆市出台多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规定,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必须见到施工企业出具的项目发票,工程分包出去不备案,将按照大包全额征税。

  A分包工程必须送建设局备案

  为了有效遏制非法分包和转包等违规行为,《关于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中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据了解,建筑工程涉及分包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局建筑经济管理站备案。

  如果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至原备案机关备案。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存在分包行为的企业,如不能提供经市建设局建筑经济管理站备案的分包合同,主管地税机关将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税款,其分包工程款将不予抵扣。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果一项建筑工程的全部价款为100万元,该工程发包人将工程的40%承包出去,工程分包人就其分包的40%的工程款缴纳税款;如果该发包人按规定进行备案,则地税机关只对发包人所承担的60%的工程款征税,否则将按照100万元工程款征收税款。

  B建设单位要“见票拨款”

  《关于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拨款流程进行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见票拨款”,即必须向施工企业索取项目发票后才能拨款,以确保建筑业税款及时入库。

  大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全市所有建设单位在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时,必须向施工企业索取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发票,建设单位不得使用非项目所在地发票作为项目工程款记账凭证。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必须出具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异地发票不能结算。

  C外地企业我市揽活儿要先去地税报验登记

  大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筑业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同时,外埠施工企业到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必须于经营活动开始前向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另外,建筑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我市经济的影响不容小觑。”市财政局副局长李东军说,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是规范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我市税收增长。长远来看,对我市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恕工表示。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