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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两年冰城酒驾锐减 “开车不喝酒”深入人心
2013-05-02 16:11:48 来源:  作者:孙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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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日讯 截至昨天,全国实行“醉驾入刑”新规整整两年。记者从哈市交管部门获悉,“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在哈市已经深入人心,查处酒驾交通违法已被交警部门列入常态化工作。

  实施酒驾入刑以来,哈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都要开展逾百次针对酒驾的专项整治。行动中,酒店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地查处的酒驾数量占查处酒驾总量的五成以上。据交警部门分析,每天19时至次日凌晨2时、节假日是酒驾发生的重点时段。去年以来,针对在查处酒驾违法中发现的变化,交管部门不断强化措施,采取临时查、午餐时段查、错时查、联勤查、异地查等多项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同时还经常深入单位、企业、社区及学校等地进行相关宣传。目前,哈市查处酒驾尤其是醉驾的数据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有时24小时查处也会“无功而返”。

  交警部门介绍,虽然酒驾在哈市明显下降,但仍有心存侥幸的驾驶人,且交警部门近期查获的酒驾中,多数并非发生在大酒店周边,而是在一些烧烤店或小吃店附近,个别夜行驾驶人为解乏或认为夜间无警便冒险“越雷池”。

  交管部门表示,将始终对酒驾交通违法保持高压态势,并作为常态工作,同时奉劝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酒驾。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夜间饮酒次日早开车或中午饮酒当天晚上开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可能处于酒驾范围之内,因此饮酒后至少要24小时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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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和醉驾如何认定怎样处罚

  饮酒后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驾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