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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停放“受伤”车主获赔三千 商场推脱责任最终败诉
2013-05-03 10:09:0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骁
东北网5月3日讯 张女士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停在商场地下停车场后,来到商场购物。当她回来提车时,发现车辆受损。于是,她要求商场地下停车场赔偿。对此,商场表示,因出现意外他们没收取张女士停车费,因此商场不必承担责任。日前,道里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赔付车主修车费。
据法官介绍,去年5月21日,张女士驾驶保时捷卡宴小型越野车到某商场购物,她将车停在商场所属的地下收费停车场。购物回来提车时,张女士发现车玻璃碎了,车门、车内饰不同程度损坏,车内拉杆箱、偏光驾驶专用眼镜丢失。张女士立即向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投诉,随后向保险公司和属地派出所报案。
事情发生后,张女士认为商场地下停车场未尽到保管义务致使车辆毁损,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到道里区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对此,商场认为,其与车主之间是一种停车收费关系,而不是停车保管关系。张女士将车停放于商场停车场,当日因出现意外,停车场也没收取张女士停车费,因此商场不必承担责任。
经审理,道里区法院认为,商场的停车场是收费停车场,张女士将车辆停放在此,虽因发生事故未收取停车费用,但双方已经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商场作为保管人,应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应当对车辆在停放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因此判决商场赔付张女士修车费1844元以及贴膜钱1500元。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