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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还欠款偷项链抵债
2013-05-04 10:05:36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李艳 张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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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4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王某为了还钱,竟走旁门左道,结果,钱是还上了,可更大的麻烦找上来了。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家住吉林的王某到泰来县某乡镇看望男朋友黄某,因黄某家在装修,就借住在黄某的姑姑家。一天,一个叫小月的女孩找到王某追要2000元欠款,王某手中没钱,小月又追得紧,王某就想起曾看到黄某的姑姑将一条金项链放在衣柜里,遂产生了拿金项链抵债的想法。王某把黄某的姑姑放在衣柜里的金项链拿出来后交给了小月,小月返给王某2500元,经鉴定,被盗黄金项链价值8267.50元。

  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赃物已缴返被害人,被告人又能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