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6日讯(吴凡 记者 岳云雪)近日,哈尔滨交警部门针对机动车乱鸣笛进行集中整治,6日一天查处了287名机动车驾驶人。在对驾驶人作出处罚时,大多数驾驶人不知道自己鸣笛属于违法行为。交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绝大多数鸣笛均可以避免,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文明礼让的心理才能有效避免因乱鸣笛被处罚。
乱鸣笛将依法受到处罚。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机动车的鸣笛开关一般设立在方向盘的中部,方便驾驶人随时按下,部分违法驾驶人遇到所谓的“特殊情况”时,就会习惯性地按下喇叭。如在路上看见行人横过道路时鸣笛、遇其他车辆变道或自己变道时鸣笛、行车视线受阻时鸣笛、遇交通堵塞时鸣笛、争道抢行时鸣笛,甚至是打招呼、喊人时也鸣笛,总之,任何一个操作都可能会按下喇叭。反而打转向灯更有利于安全提示,但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却大有人在。一面是不该鸣乱鸣,一面是随意变道不打转向。究其原因,是驾驶人没有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学会使用这些车辆安全配件,如果长期不做自我约束,就会养成遇事乱鸣笛的交通陋习。
交警提示一:换位思考及时礼让避免“路权冲突”发生
预防乱鸣笛行为发生要先认识到鸣笛的噪音污染危害,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学会文明、正确使用;其次,在驾车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要持宽容的心理。注意及时礼让,避免因急躁、不满等情绪导致随手鸣笛的情况发生。如遇通行可能受阻时,要保持冷静克制,采取安全必要的措施避免发生“路权冲突”,而不是以鸣笛的形式将通行安全寄托到对方的让行上。
交警提示二:尊重行人的优先通行权
遇行人过道时鸣笛,这是市区内最常见的鸣笛情形,约占违法鸣笛的6成以上。当机动车鸣笛警示行人避让时,行人首先会非常反感,其次,会有等候、不理不睬、加速通过三种反映,除第一种达到鸣笛的预期目的外,其他两种情况还可能会因相互争抢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因此,减速慢行,文明礼让行人,尊重行人的优先通行权可以杜绝鸣笛,且更为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交警提示三:建议驾驶人通过打转向灯、减速慢行等操作避开“路权冲突”
车与车之间争道抢行时的鸣笛也经常发生,约占违法鸣笛的3成,大都发生在无灯控路口或路段。现实中,当驾驶人认为对方作出的驾驶行为可能有碍自身通行,或是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时会鸣笛提示。对此,相对车辆可以选择让行或是不让行,如果驾驶人轻信鸣笛的效果极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外,即使持续鸣笛,对方也会因判断不出声音来源无法作出相应操作,而且容易造成分心,形成更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建议驾驶人应通过打转向灯、减速慢行、停车避让等操作避开可能出现的“路权冲突”。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其他鸣笛行为包括宣泄情绪,如催促前方车辆快行、遇交通堵塞或排队等候时的鸣笛、因不满对方交通行为的鸣笛;提前预警,如为防止撞上可能突然出现的行人或车辆鸣笛、夜间等视线受阻时鸣笛、经过无灯控路口时的鸣笛;喊人揽客,如私家车为喊人、营运车辆为揽客时的鸣笛等。
交警部门表示,第一类鸣笛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只能是在发泄自己情绪的同时,造成他人听觉污染,第二类可以通过减速慢行、及时观察瞭望替代鸣笛,而且伴随着鸣笛驾驶人会过度自信,导致未采取正确操作酿成事故。第三类则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且不说鸣笛是否会被对方辨认出,即使引起对方的注意的同时,也会影响到其他人,并招来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