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7日讯 日前,大庆市李先生向省消协反映,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是“双卫”,签合同时却变成了“单卫”,而且要求他必须签订内含诸多“霸王条款”的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购买,认购款及定金不予退还。对此,省消协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补充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想买房就得签
够霸道
补充协议架空购房主合同
去年6月,大庆市民李先生购买了某置业公司销售的一套使用面积95平方米的商品房,售价65万元,并缴纳了19万元认购款和定金。今年3月,当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开发商承诺的“双卫”变成了“单卫”,同时他和所有购房者还被要求必须签一份补充协议。他发现补充协议中的许多内容与主合同相违背,便投诉到省消协。
省消协发现,该合同中涉及房屋面积、违约责任、产权登记等问题,都注明“双方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还标明“补充协议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多位消费者质疑:“这分明就是重新订立合同,主合同就是个空架子!”
够蛮横
不签补充协议
认购款和定金不退还
据李先生介绍,13条共70余项补充协议中,很多都是“霸王条款”。例如“因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购房人,购房人给予甲方(开发商)3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如果购房者逾期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要向开发商按购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千分之三、千分之五、千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而在主合同中规定的却是按差额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比例也仅为万分之几。
随后,李先生提出修改补充协议,但在得到“不能更改、不能删减”的答复后,李先生拒绝签字并要求退房,但开发商称,如果不签字就视为主动放弃购买,不退还认购款和定金。
省消协
补充协议无效
消费者可起诉维权
对此,省消协认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该补充协议强调任何情况下均由消费者承担责任,违背了主合同的主旨,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权利;有关违约金比例的约定,在加重购房者违约成本的同时却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惩罚,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省消协提示消费者,补充协议一般应是与主合同同时签订的,其内容应为对主合同的补充,而非更改。如果其中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应以政府认可的联机备案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中有明显免除已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目前,省消协正在积极协调此事,如果开发商仍不愿更改“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省消协会对消费者给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