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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办小学7月22日开始招生 公办初中不准收择校生
2013-05-07 09:01: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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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记者 王蕊) 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至24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6日至9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同时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不可以将奥数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哈尔滨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7月15日,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为7月23—27日。学校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时间为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8日。

  公办小学相对就近划学区 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市教育局要求,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个别偏远农村地区实行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报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可适当推迟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民办学校不可以将奥数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公办初中招收主管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应填写《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分别报区、县(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城区民办初中新生由市、区教育局统一调档。

  对违规招生或因招生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反响的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年检亮黄牌、核减或取消其下一学年招生计划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

  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哈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体育、艺术基点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可以在学校所在区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原则上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个别项目基点校确需跨区招生的,需向市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将根据全市中小学发展总体规划和学校实际,确定该校是否可以跨区招生,学校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范围、数量、方式招生。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和省级以下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均不得跨学区招收特长生。

  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招收特长生。严格控制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的数量,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新生总数的5%。

  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招收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学生,须由学校提出招生申请,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招生。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本地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的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公示的项目、数量、时间和办法招生,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中小学不得设置快、慢班和重点班

  所有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作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新生入学后要均衡分班,严格控制大班额,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盲聋哑学校就学;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