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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区6日起禁止卖原煤 成为全国首个禁销原煤城市
2013-05-07 10:26:1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温婧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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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为尽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市政府日前发布公告,将哈市建成区及建成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划定为原煤禁销区。昨天此规开始生效,此举使哈市成为全国第一个禁销原煤的城市。

  据了解,去年10月1日,哈市重新修订实施了《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划定原煤禁销区为该《办法》的配套措施。《办法》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或者使用清洁能源供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以外,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锅炉:1蒸吨(含)以下锅炉应当使用清洁能源;1蒸吨至4蒸吨(含)锅炉应当使用固硫蜂窝型煤专用锅炉或者其他能够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4蒸吨以上锅炉应当使用洁净煤技术产品并配备先进的除尘设备。

  据介绍,划定禁销区,实质上是实行了原煤禁燃。燃煤企业如果自购原煤,也必须按照《办法》规定,加工成洁净煤产品后再燃烧。若煤炭经营企业在禁销区销售原煤,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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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燃原煤防污染:禁止原煤直接燃烧,是控制燃煤污染最有效、最简便的首选方法。原煤的灰分和硫分高,末煤量大、粒度不符合要求,燃烧时不仅排放大量的烟尘和二氧化硫,还会降低燃煤设备的热效率。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