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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更亲民
2013-05-08 09:14:1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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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8日讯 按照国家人社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意见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责任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