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嫩江县坚持“四结合”,稳步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持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嫩江县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力求准确反映省、市对县的考核内容,全县重点项目、惠民实事、十大绩效工程、中心工作以及部门重点工作等方面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在考核内容上力求体现全面性;在尽量量化的基础上,继续促进考核程序的简单化,操作方法的简便化,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考核程序体现可操作性。
坚持动态跟踪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嫩江县改变多年年终一次性考核方式,坚持动态跟踪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考核责任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县委、县政府决策的重大部署,按月、分季重点督查,年终集中人员进行全程验收。
坚持“公众参与”与“民主决策”相结合。嫩江县把“为民造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众满意度测评列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民意和公论来检验工作政绩。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精心组织设计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票,参加测评主体有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代表以及民营代表,相应提高公众满意度测评的权重分数,实现绩效考核的民主化。
坚持“显绩”与“潜绩”考核相结合。“显绩”反映发展势头,“潜绩”代表发展后劲的倾向。嫩江县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积极探索显绩考核与潜绩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通过细化、量化潜性政绩的考核指标,例如卫生、社会治安、生活环境、人力资源等潜性政绩实现显现化;坚持做到在考核中分析被考核对象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哪些基础,积蓄了多大后劲,消化了多少包袱,解决了什么遗留问题,是否有责任意识和长远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