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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免抵押小贷政策没有变化 3万元小额免抵押担保贷款
2013-05-13 09:39:2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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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3日讯 根据我市出台的扶持政策,市民于先生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小额免抵押担保贷款时,被告知不知道有这项政策,无法办理。难道政府的这项优惠政策发生改变了吗?

  日前,于先生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培训中心时,指导教师告诉他们,根据《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参加培训合格的人员中,下岗人员开办企业半年以上,并有纳税记录,就可以凭下岗证和培训合格证书到企业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申请3万元以内小额免抵押担保贷款。

  日前,符合条件的于先生到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3万元免抵押担保小额贷款时,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们不知道有这项政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于先生找到区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咨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道有这项政策。

  于先生又找到市相关部门。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办理3万元以内小额免抵押担保贷款。该中心只负责大额贷款,这种小额贷款由各区负责。在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制定的3万元以内免抵押担保小额贷款政策是为扶持特定群体再创业,在全市范围内都应该执行,目前政策未发生改变。

  十类人员可享小额免抵押担保贷款

  根据《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人员在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无需提供反担保,也就是无需抵押担保。其中符合前三项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后七项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二)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女能手;(三)“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四)省、市级劳动模范;(五)具有哈尔滨市民政局出具证明的烈士家属(直系三代以内);(六)市级以上技术(技能)比赛前三名;(七)勇敢市民称号获得者;(八)具有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且从事经营项目与其专业相关;(九)由信用社区推荐或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创业人员;(十)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

 

  

 

责任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