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4日讯 合同到期后,单位始终扣着员工档案和社保关系,导致员工失去了新岗位。近日,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原单位赔偿损失。
2008年1月初,李先生到某销售公司任业务员,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末,双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李先生由于不满意其岗位和工资,便与另一家企业达成了月薪5000元的聘用意向。同时约定,李先生与原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就与新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关系。
今年2月,李先生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而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不为他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由于档案等手续不齐全,李先生未能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近日,李先生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公司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赔偿因延迟档案转移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经省劳动仲裁委调解,原公司为李先生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对他的损失给予了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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