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5日讯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起被取消和免征。
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哈尔滨市从今年起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外事部门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免征外事部门的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公安部门的7元钱户口簿工本费、3元钱户口迁移证和4元钱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确保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将取消和免征的收费项目予以注销或锁定,停止该项目的开票功能。同时,要求执收单位限期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上缴智能加密卡及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