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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由第三方调解 哈市启动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2013-05-15 18:18: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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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5日讯(记者 王蕊)记者15日从黑龙江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责任险项目启动动员培训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省卫生厅决定启动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统一参保、统一制定保险方案、统一保险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价格测量模式和统一服务,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投保。为充分转移医疗风险,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对赔付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一律通过第三方调处程序解决;对赔付一万元(含)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自行赔付。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可申请该市医调委调处。由市医调委、市赔处分中心按照我省医疗纠纷调解理赔的统一程序进行调解和理赔。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调解和理赔结论支付赔偿。对调解理赔结论有异议者或不愿意通过调解理赔程序解决者,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进入司法程序。医疗机构无权自行处置医疗赔偿,也不允许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直接向患方支付赔偿。

  省卫生厅强调,将各医疗机构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情况作为创建“平安医院”、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评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医疗机构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点考核项目;对不按照规定要求参保、续保,被保险公司拒保,私自违规赔付、处理医疗纠纷以及其它违反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黑龙江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首先在哈尔滨市试点启动,哈尔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工作受理启动日期为6月20日,包括哈尔滨市辖区全部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直、省直、大专院校所属医疗机构,森工、农垦、电力、煤炭等各企业医疗机构。

哈尔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处流程图
 
哈尔滨市辖区本次招标参保医疗机构名录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处流程图

责任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