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20日讯 2012年3月至8月,哈市公安部门与银行联手,集中处理、打击了一批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近期,道外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法官表示,很多人以为透支信用卡,欠银行钱最多损失点信誉,而直到警方介入才知道事态严重。法官提醒,据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将被刑拘,并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末,哈市吴桂香开了家仓买,因资金周转不开,办了张信用卡透支2万余元,并在呼兰、道外透支消费20多次。2012年3月,银行多次电话催缴,吴桂香都进行推脱。2012年8月,警方将其刑事拘留。吴桂香这才将拖欠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滞纳金共计2万余元交还银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桂香涉嫌信用卡诈骗,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2万元。
2012年3月,哈市杨博超夫妇新婚,买了一套高档沙发,为此杨博超透支信用卡2.9万余元,当时约定由女方还上。婚后3月,银行催款,妻子去却把此事忘了。当年10月末,在多次催缴无效后,公安机关将杨博超抓获,这时妻子才赶紧筹钱还清了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杨博超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4月,哈市赵振强未经其父同意,用父亲的名字编造了某大学教授的假身份,办了一张白金信用卡。一年里,他先后透支消费百余次,到2012年5月,欠款达9.8万元。赵振强心存侥幸,以为换个手机号能躲开银行催缴。3个月后,银行发现赵振强使用虚假身份办卡,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拘留后方知严重的赵振强在被捕后第二天,将拖欠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共10万余元交还银行。
2013年5月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振强违背他人意愿,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