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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兰西南山公司跨省集资诈骗案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3-05-25 08:48: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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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5日讯 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受害群众1.8万人的黑龙江省兰西南山公司跨省集资诈骗案,24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兰西县人白俊才获死刑,另一主犯董小凤被判死缓,另有9名被告人分别获得十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白俊才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董小凤,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发展集资代理人,先后以黑龙江南山财富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辽宁省抚顺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地非法设立多个集资办事处,然后以南山公司的名义,以投资南山公司水电站建设工程、旅游开发项目和设立公司、开发清洁能源项目为由,以给付集资人高额利息、向集资代理人支付高额提成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法庭认为,被告人白俊才、董小凤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方法,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群众造成巨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庭认定,被告人白俊才、董小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白俊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董小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崔永欣、张义海、毛寿增、贾玉波等九人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窝藏罪等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闻链接

  2009年7月9日,绥化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南山财富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南山财富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自2006年以来,先后在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设立了14个办事处,以开发建设兰西河口水电站、旅游配套设施、清洁可再生能源等项目为由,以每月6%或9%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给予提成奖励等手段,用后期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支付先期投资者的本息,制造按期履约的假象,维系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运转,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投资。

  南山财富公司所吸收的资金一部分用于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费开支,一部分用于支付投资群众到期的本息和提成奖励。

责任编辑:齐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