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5日讯 《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日前发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该《细则》将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收费标准分为4个等级。
《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区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按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
公办设上限,民办超千元需备案执行
保教费是幼儿园开展幼儿保育教育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以及公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实施细则》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收费标准为:示范园每生每月600元,一级园每生每月420元,二级园每生每月280元,三个等级及以下园每生每月155元。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托幼一体化的公办幼儿园对2周岁以下幼儿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由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示范园与保教费标准在每生每月1000元及以上的幼儿园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幼儿园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住宿费——
公办由政府定价,民办属经营性服务收费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收入同样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每生每日12元,托管费每生每月13元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由家长可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托管费和交通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教育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幼儿园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多媒体档案费、文体活动费。
各级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日12元,托管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3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与幼儿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收费禁令——
不得以特色教育为名另收费
《实施细则》强调,幼儿园不得在规定收费项目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等;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教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对入园幼儿要按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不得跨月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其保教费减免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50%。
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一旦发现违规招生行为,由教育行政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