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7日讯 5月25日,大庆市招考办公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用规定外的笔答题
以下8种行为属于违纪,有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该科成绩: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未经考试工作人员统一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等。
传接物品或交换草稿纸
《办法》中明确指出,考试过程中出现一次舞弊行为,各科成绩无效。舞弊行为包括: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4种行为将被停考1至3年
市招考办工作人员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具体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市招考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考生,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将全程开启电子视频监控系统,请考生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