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8日讯 (马晓牧 记者 印蕾)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总工会获悉,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解决困难职工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在收入分配、劳动、社会保障、精神文化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使困难职工经济和社会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送温暖。资料图
按全国总工会统一标准,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30%以内,或者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认定为“困难职工”,纳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已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10%以内的“城市低保”边缘户,认定为“特困职工”,由市总工会为其办理《特困职工证》。
就业援助:对困难职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对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就失业登记证》,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提供有关税费减免、发放小额贴息贷款、方便简化开业手续等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帮助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创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困难职工家庭中的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子女列为优先推荐就业对象,积极探索协商安置与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新路子。市职工大学要对困难职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市总工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要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增强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的自救能力。
生活救助:水、电、气发放补贴
工商部门对特困职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属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持相关证明免收个体开业登记费。各相关部门要将符合当年市政府供热保障政策条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供热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供热保障政策。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对特困职工家庭给予有线电视收视费用每户每年减免30%的优惠。对特困职工家庭的自来水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管道煤气(瓶装液化气)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电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特困职工到市属工人文化宫观看电影免收门票,工人江上体育俱乐部冬季冰上娱乐项目每次优惠50%;每年6—9月份,太阳岛风景区对各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统一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特困职工游览太阳岛,凭本人身份证实行免费。
医疗救助:到指定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诊查费
符合《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仍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助。特困职工到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就医,可免收挂号费、诊查费,住院患者减免20%处置费、护理费、B超费、心电费、化验费,给予26种外科疾病单病病种优惠。组织动员企业工会开展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患重大疾病职工纳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教育救助:子女就读公办小学及初中学校全免学杂费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及初中),学校全免学杂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市属公立学校(高中、技校、职校、大中专院校),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省市财政拨款)幼儿园酌情减免保教费。市总工会通过“金秋助学活动”,每年对特困职工家庭当年考入大学本科的子女给予助学帮扶。
住房救助: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照顾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房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特困职工给予救助。将住房困难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照顾。特困职工家庭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标准,且属市政府重点工程或城市拆迁对象的,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满足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法律援助社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都能获得及时、合理的法律援助。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