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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 提供六大领域救助
2013-05-29 08:42:46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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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29日讯 哈市总工会联合哈市十部门于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困难职工的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六大领域给予救助,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救助一 生活补贴

  符合当年哈市政府供热保障政策条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按规定享受供热保障政策。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对特困职工家庭给予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户每年减免30%的优惠。对特困职工家庭的自来水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管道煤气(瓶装液化气)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电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由哈市总工会按年度统一发放;特困职工到市属工人文化宫观看电影免收门票,工人江上体育俱乐部冬季冰上娱乐项目每次优惠50%;每年6-9月,太阳岛风景区对各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统一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特困职工游览太阳岛,凭本人身份证实行免费。

  哈市各级工会将筹措送温暖资金,通过发放救助金、发放生活必需品等方式,进行经常化的长效救助。哈市财政部门每年将安排和划拨一定额度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资金和送温暖资金,为日常救助等活动提供支持。哈市工商部门对特困职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属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持相关证明免收个体开业登记费。

  救助二 医疗优惠

  符合《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仍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助。特困职工到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就医,可免收挂号费、诊查费,住院患者减免20%处置费、护理费、B超费、心电费、化验费,给予26种外科疾病单病病种优惠。

  哈市各级工会将积极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积极开展“光明健康行动”、“医疗援助系列行动”、“女职工医疗专项行动”,将患重大疾病职工纳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

  救助三 教育资助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及初中),学校全免学杂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市属公立学校(高中、技校、职校、大中专院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省市财政拨款)幼儿园酌情减免保教费。

  哈市总工会通过“金秋助学活动”,每年对特困职工家庭当年考入大学本科的子女给予助学帮扶。

  救助四 住房保障

  将住房困难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给予照顾。特困职工家庭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标准,且属市政府重点工程或城市拆迁对象,经市政府审批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救助五 就业推荐

  对困难职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就失业登记证》,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提供有关税费减免、发放小额贴息贷款、方便简化开业手续等扶持就业政策。哈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困难职工家庭中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子女优先推荐就业对象。

  救助六 法律援助

  哈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将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援尽援、尽援优援”。

  ◆链接

  哈市“困难职工”

  认定标准

  按全国总工会统一标准,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30%以内,或者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认定为“困难职工”,纳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已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10%以内的“城市低保”边缘户,认定为“特困职工”,由哈市总工会为其办理《特困职工证》。哈市各级工会每年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一次审核。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