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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措施将困难职工纳入救助范围 水电气月月享补贴
2013-05-29 09:28:4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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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9日讯 结合市总工会对全市困难职工状况的调查,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的意见》。按照《意见》,我市将重点解决困难职工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7个方面遇到的问题,同时维护困难职工收入分配、劳动、社会保障、精神文化权益,使困难职工经济和社会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七项帮扶救助措施的出台,改变了我市对困难职工的救助仅局限于帮助他们度过临时生活困难的现状,将困难职工纳入长期社会救助范围。

  各级工会将通过建立日常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变化报告、年审、复查、解困等管理工作。每年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一次审核。

  据了解,为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承担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备案。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以内或者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列为“困难职工”,为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0%以内的职工,列为“特困职工”,市总工会为其办理《特困职工证》。

 

责任编辑:王亮